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1201777731
2021-02-26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1201777731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26 日披露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详见:临 2015-061 号公告),2015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详见:临 2015-080 号公告),2015 年10 月 24 日披露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详见:临 2015-087 号公告),上述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公布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5年10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相关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5年11月10日,本公司披露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详见:临2015-095号公告)。本公司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就审核意见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并回复,同时按照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补充说明。回复公告将于2015年11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修订后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摘要等文件将于2015年11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19日开市起恢复交易。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